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13万并全部退还,
量刑要综合考量。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
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2.13万通常属数额较大,按法律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全部退还可
从轻处罚。
3.法院会结合挪用用途、
自首立功等情节量刑。
有
自首情节可能从轻判;
无其他从轻情节,可能接近五年或在五年以下量刑。
案情回顾:小胡系某单位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3万。起初他将这笔钱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在三个月内将13万全部退还。单位发现资金异常后
报案,小胡被依法
逮捕。小胡
家属称其已退还全部款项应从轻处理,而检方认为需综合考量其挪用行为的性质。
案情分析: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小胡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13万一般属于数额较大范畴,依法律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小胡将挪用的公款全部退还,在司法实践中,这可视为从轻情节。若小胡有
自首等其他从轻或减轻情节,法院会在
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若没有其他从轻情节,则可能判处接近五年有期徒刑或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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