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会决议解散:
有限公司需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股东通过,
股份公司要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决议
解散公司。
法定解散:
包括章程规定营业
期限届满等事由、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因合并或分立、被
吊销执照等,还有法院依规定解散。
司法解散:
公司经营困难致股东利益受损,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案情回顾:小何、小许等股东共同设立了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小何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自己利益受损,多次提议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但小许等部分股东不同意。小何遂以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为由,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何能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符合司法解散条件,法院可能支持其请求。
2、若小许等股东能证明公司仍可通过其他方式改善经营状况,不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况,法院可能驳回小何的请求。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