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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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提供场所赌博罪”改为“开设赌场罪”,该罪根据法律法规,有以下情况需要立案追刑责: 1.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 2.赌资累计达5万元; 3.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 4.建赌博网站供他人组织赌,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5.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6.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在讨论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专用场地和显著的涉赌获利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是专门用于赌博的场地,并且涉及到较大的赌博盈利,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其次,短期内频繁提供场所也可能违法。如果在短时间内频繁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这也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最后,如果因为提供场所导致了重大的社会危害,如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些因素共同界定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的违法性。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通常情况下,此罪立案标准如下: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组织赌博活动,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以下是根据你的主题生成的内容:在讨论赌博提供场地案时,立案标准不仅取决于金额。如果行为人通过抽佣获利五千或赌资超过五万,或者参赌人数超过二十人,或者提供赌资五万以上,或者获利五千以上,或者容留未成年人赌博,那么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犯罪情形也同样适用。

在我们国家,“为赌博提供场所罪”的立案标准,除了要看赌资,还得考虑组织的人数。要是提供场所,还组织了三人以上赌博,赌资超过了五千块,或者参与者超过了二十人,或者组织了十个人以上去跨境赌博,还接受了佣金,这些情况都得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