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
承包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有效。
因为这是
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法律尊重这种意思自治。
2.若放弃约
定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其效力可能存疑。
例如无法支付工人
工资,法院会综合考量审查其效力。
3.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
证据来认定约定是否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承包人承接了小胡发包的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小胡要求小朱签订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协议,否则不继续支付工程进度款。小朱为维持工程进行,无奈签署。工程完工后,小胡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
工程款,小朱也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工人要求小朱支付工资,小朱遂对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协议效力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上有效。本案中小朱虽无奈签署协议,但也是其作出的意思表示。
2、然而,本案中约定放弃优先受偿权导致小朱无法支付工人工资,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在此特殊情况下,该约定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法院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证据对该约定效力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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