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得满足这些:
缴清
土地出让金,拿到
土地使用权证。
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开发资金达工程总投资25%以上,明确施工进度与竣工日期。
办预售登记,取得许可证明。
开发企业要将预售合同备案。
满足条件才可预售,保障交易合法安全,维护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开发建设了一处商品房,在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便与小丽签订了预售合同。之后,小胡又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小丽提前支付大部分房款。小丽支付房款后,工程却迟迟未动工,小丽这才发现小胡的预售行为存在问题,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需满足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条件。小胡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与小丽
签订合同,该预售行为不合法。
2、小胡要求小丽提前支付大部分房款的行为也不符合正常预售流程。小丽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小胡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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