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伤害致
人身损害,
赔偿数额要综合多因素定。
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据实结算)、
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收入定)、
交通费(凭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通常先做
伤残鉴定,依等级确定
残疾赔偿金等。
未致残赔偿较简单,按实际支出和合理损失算;
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按当地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老人有相应减少。
3.具体赔偿需依实际核算,建议咨询律师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小朱将小胡打伤。小胡受伤后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小朱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只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而小胡则要求小朱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身
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小胡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应据实结算,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护理费按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收入确定,交通费凭票据,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若小胡未致残,赔偿以实际支出和合理损失计算;若致残,需先进行伤残鉴定,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具体赔偿数额需依实际情况详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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