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意外
死亡赔偿金数额需综合考量多因素确定,主要
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和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
2.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收入标准,算二十年。
六十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以上,算五年。
3.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5.具体赔偿要结合实际情况专业计算,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收集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因意外不幸离世,其
家属与责任方就死亡赔偿金数额产生争议。责任方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赔偿,而小朱家属觉得应按较高标准计算。小朱年龄为50岁,有需要扶养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双方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因为小朱50岁未到六十周岁,应适用此计算方式。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小朱家庭状况等实际情况,通过专业计算得出。建议家属及时咨询律师并收集相关
证据以准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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