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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定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时间:2026.01.2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事故定全责后,先通知保险公司开启理赔。
若有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受害人伤亡和财产损失,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各有限额。
2.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若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3.商业三者险不够赔,全责方自担剩余损失。
4.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审核事故和损失,被保险人要配合提供证明材料。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丽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全责。小丽人身和车辆均遭受损失,要求赔偿。小朱通知了自己的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但在赔偿过程中,双方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的误工费等应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朱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小丽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都有相应限额。
2、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若小朱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小丽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理费用”的界定,需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损失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确定。若商业三者险仍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那么小朱需自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同时小朱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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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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