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因
不可抗力无法
履行合同,依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迟延履行后遇不可抗力不免责。
2.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减损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对方应防损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无权索赔。
3.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
解除合同;
暂时阻碍履行可协商变更,如延期或部分履行。
处理要遵循公平诚信,合理分担风险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交付一批货物。在合同履行期间,突发自然灾害这一不可抗力事件,小朱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小朱未及时通知小李,小李因不知情继续准备接收货物产生额外费用。小李认为小朱应承担全部损失,小朱则觉得是不可抗力所致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若小朱不存在迟延履行情况,可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受影响一方小朱应及时通知小李以减轻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小朱未通知,存在过错。
3、小李接到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虽小朱未通知,但小李也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小李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
赔偿。
4、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可解除合同;若只是暂时阻碍履行,可协商变更合同,如延期履行等,处理时需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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