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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后对方不配合应该怎么去处理

时间:2026.01.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车辆受损对方不配合,可这样处理:
对方有保险,联系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索赔。
若拒赔或赔偿不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和对方协商并保留证据,协商不成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调解无果,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朱车辆受损。经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小李在车损发生后却不配合小朱处理赔偿事宜。小朱与小李协商,小李态度消极,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小朱又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可调解也以失败告终,双方就赔偿问题陷入僵局。

案情分析:

1、小朱可联系小李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对自己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小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赔偿不足,小朱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之后再由该保险公司向小李追偿。
2、若小朱不想走保险途径,可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小李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若法院判决后小李仍不履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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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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