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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不可以诉求名誉损害赔偿

时间:2026.01.1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通常不能要求名誉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针对特定情形,如重婚家暴等,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救济,赔偿情感、精神和物质损失。
2.名誉损害赔偿适用于名誉权被侵害的情况,需证明行为、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3.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损害对方名誉且符合侵权要件,无过错方可另提名誉权侵权之诉索赔,而非在离婚诉讼中主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小朱认为小丽在婚姻期间四处宣扬不实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于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名誉损害赔偿诉求。小丽则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有法定情形,小朱的诉求不符合规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损害赔偿有法定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小朱以名誉受损在离婚诉讼中索赔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
2、名誉损害赔偿需证明存在损害名誉的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过错。若小朱认为小丽损害其名誉,应另行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而非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该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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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身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核心执业方向聚焦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从专业背景与资质来看,时亚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专业学习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她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资质,除律师执业资格证外,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证书。这多重资质的加持,让她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既能依托专业法律知识把控案件走向,又能从企业合规管理层面为企业规避风险,更能凭借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精准洞察其需求与顾虑,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至今,时亚晴律师已积累了超过 9 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实战能力不断精进。? 在执业经验与专长方面,时亚晴律师成果丰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她曾代理多件相关案件,面对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协商分歧大等问题,她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深入研究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保险公司、责任方沟通协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万元赔偿金,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了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她代理的曹某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极具代表性。案件初期,双方就补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亚晴律师多次与曹某沟通了解诉求,同时搜集整理大量相关案例与法规依据,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员工作,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出色的沟通技巧,推动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让申请人曹某依法得到 60000 元补偿款,妥善解决了劳资矛盾。 此外,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她曾为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外,还针对婚纱摄影行业涉及的客户肖像权保护、服务合同纠纷预防等行业特性问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与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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