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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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所阐述的规定,法院有权利宣布借据失效的情形主要涵盖但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借据上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这些违规条款直接导致了此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其次,如果借据上的内容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最后,如果借据是在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恶意勾结,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达成的。

无效婚姻是指缺乏法定结婚条件或未经程序的结合,不具备法律效力且不受保护。我国法律将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医学不宜结婚病症(现已放宽)以及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定为无效。《民法典》实施,婚前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唯一依据。

根据法律,以下三种婚姻情况属无效:重婚、近亲结婚及未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这类婚姻自始无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享有夫妻权益和承担夫妻义务。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的范畴,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婚姻制度的稳定和公正。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及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无效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同居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公平裁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及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无效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同居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公平裁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