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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是否仍有权分割拆迁款

时间:2026.01.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1.拆迁款若为家庭共有财产补偿,出嫁女儿对被拆迁房屋有共有权,像建房时出过资或登记为共有人,就可分割。
2.按户口补偿的情况,女儿户口没迁出,或迁出但符合安置人口规定,能参与分割。
3.被拆迁房屋属父母个人财产,父母可自行决定给不给女儿。
父母去世没留遗嘱,出嫁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能继承相应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小丽是姐妹,小丽出嫁多年。家中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一笔拆迁款。小朱认为小丽已出嫁,不应分割拆迁款。但小丽称建造房屋时自己出过资,且户口虽迁出但仍符合当地拆迁补偿政策中安置人口规定,同时父母去世未留遗嘱,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也应分得拆迁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拆迁款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补偿,小丽因建造房屋时有出资,对被拆迁房屋享有共有权,所以其有权分割拆迁款。
2、由于小丽户口虽迁出但符合当地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安置人口的规定,按拆迁按户口补偿的规则,她也可参与拆迁款分割。
3、因父母去世且未留遗嘱,小丽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拆迁款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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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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