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债务而私下转让公司股权是否有效
时间:2026.01.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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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私下转让
公司股权逃避
债务,转让效力要具体分析。
若
债权人能证明股东以不合理低价转让且
受让人知情,损害其利益,可按
民法典规定撤销转让,转让自始无效。
2.若转让价格合理、受让人不知情,且符合法定程序,无其他
合同无效情形,转让有效。
此时债权人不能直接否定转让效力,可通过其他途径
追讨,如让股东在
抽逃出资范围内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因公司对外负有债务,为逃避债务,小朱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转让给小胡。公司债权人小丽发现后,认为该转让行为损害其利益。小丽认为小朱是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小胡知情,而小朱和小胡则称转让价格合理,小胡并不知晓小朱逃避债务的意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丽有
证据证明小朱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
股权且小胡知情,根据民法典规定,小丽可行使
撤销权,该转让行为自始无效。
2、若转让价格合理,小胡不知情,且转让符合法定程序,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转让行为有效。此时小丽无法直接否定转让效力,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追讨债务,比如要求小朱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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