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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对车辆采取保全手段

时间:2026.01.1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1.车辆可采取保全手段,包含诉前和诉讼保全
2.诉前保全:
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损害。
可在诉前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需提供担保
法院48小时内裁定,裁定后立即执行,30天内未起诉或仲裁则解除。
3.诉讼保全:
诉讼中,法院对可能使判决难执行或损害当事人的案件,依对方申请,可裁定保全财产
车辆符合条件可依法保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经济纠纷,小朱担心小李转移名下车辆导致自己权益受损。情况紧急,小朱想在起诉前就对小李车辆采取保全措施。而小李认为小朱此举过早,不应在未正式诉讼时就对自己车辆进行保全,双方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小李的车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诉前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小朱担心小李转移车辆,符合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其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2、小朱申请诉前保全时需提供担保,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将立即执行。若小朱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法院将解除保全。同时,若在诉讼过程中,符合条件也可申请诉讼保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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