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否能通过仲裁途径行使
时间:2026.01.17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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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撤销权可通过
仲裁行使。
若合同有有效仲裁条款,出现重大误解、
欺诈等法定情形,
当事人能依条款向约定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2.仲裁机构会依法和事实审理并裁决,且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即生效。
3.行使期限方面,一般自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一年;
重大误解为九十日;
受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后来小朱发现
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小朱认为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权撤销合同,小李则觉得合同已经生效不应撤销。小朱遂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行使撤销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且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仲裁条款时,当事人可通过仲裁途径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朱发现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合同有仲裁条款,其申请仲裁行使撤销权符合规定。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
3、小朱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超过该期限,其撤销权可能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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