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财务挪用18万公款后全部归还,可能涉嫌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都构成此罪,18万属数额较大。
2.若全部归还,可
从轻处罚。
用于非法活动,一般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司法中,全部归还会影响
量刑,法官会结合实际案情在相应幅度内从轻判处。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8万。公司发现账目异常后展开调查,小朱承认挪用事实并将18万全部归还。对于小朱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应如何量刑,公司内部产生争议,部分人认为他已归还公款不应再受
处罚,而另一部分人则坚持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挪用公款18万,属于数额较大。若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2、虽然小朱已将18万全部归还,但这并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构成。不过,全部归还可作为
量刑情节考量。若其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进行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会在相应量刑幅度内结合实际案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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