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一家企业任职财务主管,几个月前,因为叔叔出了事,需要一大笔钱,父亲为了帮他,从公司挪用了一部分钱出来借给叔叔,叔叔大概在两个多月后把这笔钱归还了,但是父亲的行为还是被公司发现了,父亲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黑龙江 - 大庆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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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大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供你参考一下吧。

2019-08-24 19: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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