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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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公章造成单位损失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单位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及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关的处罚标准。公安部门对于偷盖公章的罪名,一般不会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是没有立案标准的,除非行为已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并且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根据其他罪名来判定的。

企业单位的公章遗失后的处理方式是:法人要带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报案证明;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法人带着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丢失公章说明材料等,到制定部门重新刻章。

偷盖公章致他人损失单位有错应担责是不一定正确的。行为人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