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挪用18万公款,即便全额退还,也有被
判刑的可能。
因为
挪用公款达该数额,符合“
数额较大”标准,涉嫌挪用公款罪。
2.三种情况易涉罪:
用于非法活动;
用于营利活动;
数额大且超三个月未还。
3.退还钱款可作从轻
量刑情节,但不影响
罪名成立。
法院会结合挪用用途、时长等判定。
用于非法活动,即便退还仍可能判刑;
后两种情况退还后或
被起诉,但
量刑会从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公款18万。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后进行调查,小朱在短时间内将18万全部退还。公司认为小朱已退还公款,不应再
追究责任,但部分股东认为即便钱已退还,小朱的行为仍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挪用公款18万,此数额属于较大。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均涉嫌挪用公款罪。所以小朱的行为已涉嫌该罪名。
2、虽然小朱退还了挪用的款项,但这只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考虑,并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挪用时间、用途等综合判定。若小朱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即便退还也可能被判刑;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退还后也可能被起诉,不过量刑时会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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