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证人要有作证能力,能准确感知、记忆和表达待证事实,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当证人。
2.证人出庭作证内容要和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待证事实。
3.
当事人要在
举证期限结束前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经法院批准,证人才可出庭。
4.若证人因健康、交通、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经法院允许,可用书面
证言、视听传输等方式作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为证明自己主张,欲申请小胡出庭作证。小胡曾目睹
合同签订过程,但小李认为小胡精神状态不佳,不具备作证能力,且其证言与案件事实无关联性。同时,小李还指出小朱未在
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证人出庭。小胡则称自己因突发疾病无法出庭。
案情分析:1、判断证人是否具备作证能力,应看其能否正确感知、记忆和表达待证事实。若小胡能正常表达对合同签订过程的感知与记忆,就具备作证能力,小李的该项质疑或不成立。
2、
证人证言需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且能证明待证事实。若小胡的证言能体现合同签订相关情况,则有关联性,小李此质疑不成立。
3、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证人出庭,小朱若未按此规定操作,法院可能不准许小胡出庭。
4、若小胡因突发疾病无法出庭属于正当理由,经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