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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记录是否能去法院起诉

时间:2026.01.1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1.仅靠转账记录可去法院起诉,它能初步证明资金往来。
2.法院是否支持诉求,关键看能否证明转账性质。
3.若主张借款,仅有转账记录不足,要证明借贷合意,可补充聊天、录音等证据,否则对方可能以不当得利抗辩。
4.若主张是交易款,需结合合同、交货凭证等证明交易关系。
5.转账记录是起诉基础,多收集证据能增加胜诉几率。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小李,称小李向其借款,仅有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小朱主张转账是借款,但小李则以不当得利抗辩,称无法证明该转账是借款,双方就转账性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转账记录仅能作为初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法院是否支持起诉方诉求,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转账性质。
2、小朱若主张是借款,仅有转账记录并不足够,需证明转账基于借贷合意,如补充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小李有借款意思表示。本案中小朱未能提供此类证据,小李以此为由以不当得利抗辩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3、所以说转账记录虽能为起诉提供基础,但为增加胜诉几率,起诉方应尽量收集更多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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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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