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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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这个问题民法典里头早帮我们想好了。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说的,你可以把债务人的亲属当成被告,告他们到法院去。这样的话,如果他们继承了什么财产,那就得按那个财产的实际价值来还债。但是,如果财产不够用来清偿债务的话,你也可以让他们自愿地多还点,超过财产价值的那部分。当然,如果他们选择不继承遗产,那就不用承担还债的义务了。

关于如何判断某一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以便逃脱债权人追偿的行为,我们往往需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首先,我们应关注交易的背景与目的动机:如若该债务人在当其面临债权人紧追不舍的压力之时,试图通过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资产,或者以远超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他人资产,那么这很可能暗示着该债务人具有逃避债务的不良企图。

在债务责任人去世之后,其留下的动产及不动产等遗产,应当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款项下的具体规范进行处置。若该名债务人不幸罹患早逝且在世之时未曾设立任何形式的遗嘱或者遗赠行为,则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包含房产在内)将自动归属为国有,旨在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相反,倘若债务人在生前即是集体所有制经济体系的一员,那么,他所遗留的财产将会归属于其所属的这个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管辖和管理。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承担问题在法人更换之前所涉及到的债务责任,依然有原法人负责承担,并不会因为法人的变更导致债务问题的消除或消失。这是由于法律赋与法人独立的财产权力,使得公司需以其所有的资产为限,来负担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同时也表明,任何相关的债权属于公司本身,而非股东个人所有。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和其配偶提起诉讼,要求分担还款责任。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且债务人已经去世,而被告家庭成员没有担保等责任行为,那么担保人对被告家庭成员的财产进行诉讼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