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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没判关押多久

时间:2026.01.1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1.故意伤人未判决前关押属刑事诉讼羁押
通常,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应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2.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
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2个月。
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再延2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与小胡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小胡打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小朱进行逮捕,在拘留后的第2日便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第7日作出了逮捕决定。之后进入侦查阶段,由于案件较为复杂,期限届满未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了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但此时案件仍未侦查完毕,相关人员对后续能否继续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第2日提请,符合规定。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其在第7日作出逮捕决定也符合法律要求。
2、对于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本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符合法律规定。若此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也可再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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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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