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国家工作人员能炒股,但要依规行事。
2.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资金优势等违规操作,不能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炒股,也不能借单位公款、管理服务对象资金等炒股,更不能在工作时间用办公设施炒股。
3.合法用自有资金,在工作之余炒股是允许的。
4.违规者会受纪律处分,严重的要担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他看到身边人炒股获利,也动了心思。在工作时,他利用办公电脑查看股票行情,还通过职务便利获取了一些内幕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买卖股票,此外,他还借用了管理服务对象的资金投入股市。同事小李发现后向纪检部门举报了他。
案情分析:1、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合法合规地使用自有资金在工作之余进行股票交易,但小朱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违反了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的规定。
2、小朱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以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炒股,分别违反了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和不得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资金炒股的规定。若查证属实,小朱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可能承担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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