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若经由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将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应当于被拘禁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请求,申请批准进行逮捕调查。然而,当面临案情复杂情况时,这一合理期限可以相应地延期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公安部门对侦查工作进行全面的审结并完成所拥有的案卷资料与处理意见的汇报归档,应当按照规定把所有的案卷材料以及处理建议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负责审查起诉的工作环节。只有在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核,确认该犯罪嫌疑人无法被定罪或其行为无需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时,才会拒绝办理移交手续。然而,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罕见,大多数情况下,此类案件都会按照既定流程进入到起诉阶段。

众所周知,所谓“帮信罪”,其实就是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这类罪名的处理流程往往是在公安机关彻底地调查取证之后,才会被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审理。至于整个过程所需耗费的时间,这是无法精确预测或者规定的,主要取决于所涉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状况,以及警方展开侦查工作的推进速度等多个因素。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通常要在三天内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如果情况特殊,可延长到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高效,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将罪犯捉拿归案并决定羁押之后,须在72个小时内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构批准实施逮捕;若遇有特殊情况,则最多可延期至48小时。而针对那些流离失所、屡次犯事以及集体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构提交逮捕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当检察机构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应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