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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土地使用证有争议情况该怎样解决

时间:2026.01.14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1.出现土地使用证争议,当事人先自主协商,基于自愿平等达成解决办法。
2.协商无果时,按争议主体不同由政府处理。
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解决;
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可找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
3.若对政府决定不满,要在接到通知30天内向法院提行政诉讼
4.争议解决前,双方都别改变土地现状,同时收集如使用证、来源证明、审批文件等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因一块土地的使用证产生争议。双方起初尝试协商解决,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实际使用范围和历史来源,两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他们申请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作出了处理决定,但小朱对该决定不服,认为处理结果没有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情况,准备通过进一步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有争议时,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本案中小朱和小胡已尝试该方式但未成功,后续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符合规定。
2、小朱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按照规定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整个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均应注意按照法律要求,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使用证、土地来源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以支持自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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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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