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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明抵押物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01.1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1.借条写明抵押物通常有效。
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写明抵押物时,满足条件抵押条款就有效。
2.条件包括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
不动产抵押要登记,登记时抵押权设立;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若抵押物是禁止抵押的,像土地所有权,抵押条款无效。
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当事人可撤销抵押条款。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中写明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小李在借款到期后要求行使抵押权,但小朱称当时是受小李胁迫才在借条中写明抵押条款,且认为该抵押条款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借条写明抵押物,若小朱和小李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房屋作为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条款一般有效。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受胁迫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其可请求撤销抵押条款。若抵押物为禁止抵押财产,抵押条款则无效,而本案中房屋不属于禁止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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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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