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案件审理结束,法院未采取
保全措施,保全费全额退还。
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申请保全人撤回申请,准予撤回裁定生效后五日内,保全费退还申请保全人。
3.
被保全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解除保全获准许,除规定由其负
担保全费外,解除裁定生效后五日内退还保全费。
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保全费由对方负担,文书生效后,保全费退还预交方,由对方交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申请了
财产保全并缴纳了保全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法院未采取保全措施就结束了案件审理;另一种情况是小朱申请撤回保全申请,法院准予;还有一种情况是被保全人小李申请解除保全获法院准许;最后一种情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保全费由小李负担。小朱对保全费退还问题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当法院未采取保全措施,根据规定,所收取的保全费应全额退还小朱。
2、若小朱撤回申请,法院应在准予撤回裁定生效后五日内将保全费退还小朱。
3、小李申请解除保全获准许时,若按规定保全费不应由小李负担,法院需在解除裁定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小朱保全费;若应由小李负担,则不退还。
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保全费由小李负担,法院应在文书生效后将保全费退还小朱,由小李向法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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