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指公司和股东、不同股东控制的公司间财产界限模糊、相互交织,像账户资金随意流转、经营场所和设备与
个人财产不分、关联公司资产随意调配。
2.财产混同会使公司失去独立人格,股东可能对
公司债务担责。
债权人可收集资金流向、财务凭证等
证据,要求股东担责。
3.公司要建规范财务制度,严格区分与股东财产,明确资金使用和资产登记,保障财产独立安全。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小朱常将公司账户资金随意转到自己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公司经营场所与小朱的个人住宅也未作区分,设备也混合使用。后来公司因
经营不善产生大量
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小丽认为公司与股东小朱财产混同,要求小朱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财产混同,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本案中公司账户与股东小朱个人账户资金随意流转,公司经营场所、设备与小朱个人财产不分,符合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特征。财产混同导致公司独立人格丧失,依据相关法律,股东小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2、债权人小丽若要让小朱担责,需收集公司与小朱资金流向、财务凭证等证据来证明财产混同情况。同时,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公司应建立规范财务制度,严格区分公司与股东财产,保障公司财产独立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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