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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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人,需要立即送到看守所羁押,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合法、有效的监管下,安心等待后续法律程序的推进。一旦决定刑事拘留,执法机构就会马上把嫌疑人转移到看守所。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要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要是情况特殊,还可以延长1到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必须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手续完成后,必须立即被送交看守所,而且要在24小时内得到妥善安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执法行为。如果超过24小时还没有羁押,相关机构可能会涉及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7天。如果要逮捕涉案人员,公安机关要在拘留后的三天内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要是情况特殊,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到四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拘留场所是看守所,公安部门拘留嫌疑人后,最长羁押37天。如果需要逮捕,需要在拘留结束前的三天内提请审批。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四天或者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逮捕申请后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