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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追讨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时间:2026.01.1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1.欠条追讨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从权利人知道权益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还款日期次日起算三年时效。
3.未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给对方准备时间,宽限期满次日起算三年时效;
首次主张被拒,从拒绝次日起算三年。
4.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一段时间后,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表示需宽限3个月。宽限期满后,小李再次催款,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又过了4年,小李无奈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小朱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未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次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本案中小李给予小朱3个月宽限期,宽限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小李在宽限期满4年后才起诉,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若小朱以诉讼时效抗辩,且无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因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不存在法院可延长时效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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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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