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抽逃
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
出资的行为。
2.按《
公司法》,
公司发起人、
股东抽逃出资,会被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
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3.抽逃行为严重时,会触犯《
刑法》构成
抽逃出资罪。
数额巨大等情况,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
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对相关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成立后,小朱为谋取私利,在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出资的大部分资金悄悄转出,抽逃了注册资本。小李和小胡发现后,与小朱产生争议,认为小朱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要求小朱将资金归还。小朱却拒不归还。
案情分析:1、小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责令小朱改正,并可对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若小朱抽逃出资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抽逃出资罪。小朱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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