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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什么办法可使房子不被法院执行

时间:2026.01.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若不想房子被法院执行,可尝试以下办法:
一是证明房子是生活必需住房,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执行唯一住房。
二是核查债务合法性,若债务不合法,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无效,阻止房屋执行。
三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新约定还款安排。
四是若执行依据文书有误,可申请再审或走审判监督程序纠错,终止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名下房屋面临法院执行。小朱认为该住房是其与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且怀疑债务不合法,可能存在非法因素。同时,小朱希望与债权人小李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小李态度强硬。此外,小朱还发现执行依据文书似乎存在错误,这使得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一般不会轻易执行。若小朱能证明该住房符合此条件,法院有可能停止对房屋的执行。
2、若小朱有证据表明债务不合法,属于非法债务,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务无效,进而阻止基于此债务对房屋的执行。
3、小朱与债权人小李可尝试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新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等,若能达成一致,也可避免房屋被执行。
4、若执行依据文书确实存在错误,小朱可申请再审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从而终止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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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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