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

云南 - 玉溪 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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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纠纷法务

地区:云南 - 玉溪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对方有履行能力却在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才会采取强制执行。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法院担保的财产的;

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2021-06-24 19:4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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