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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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刮擦后逃离,不一定构成逃逸。肇事逃逸需满足构成犯罪且故意躲避法律追究的条件。若刮擦轻微、当事人不知情或无需承担主要责任,则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判定逃逸需依据法律规定,确保事故损害结果达到定罪标准。

刮擦车辆后离开不一定算肇事逃逸,需交警调查。真正的肇事逃逸包括:弃车逃离现场、拒绝承担责任、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责任,符合法定条件即构成犯罪,触犯“交通肇事罪”。

刮擦车辆后离开不一定算肇事逃逸,需交警调查。真正的肇事逃逸包括:弃车逃离现场、拒绝承担责任、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责任,符合法定条件即构成犯罪,触犯“交通肇事罪”。

肇事逃逸不仅指事故后立刻逃离,还包括救治伤员或等待交警处理期间离开。典型情况有: 明知事故却逃离、自以为无责任而离开、送伤者去医院未报告真相并缺席处理、不当驾驶后离开再返回、提供虚假信息离去、警方调查中试图脱离、离开时未确认事故但应知情、与警方交涉未果强行离开等。这些行为均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机动车碰撞事故后,明知会造成刮擦后果而故意驾车离开现场,或遗弃车辆潜逃藏匿,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危害公共安全,应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