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电诈案中
善意取得认定,要依相关规定。
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不知转让人无权处分,按正常流程无可疑迹象算善意。
以合理价转让,参照市场价格,过低则可能不构成。
该登记的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满足条件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一般不能追回,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
案情回顾:小许遭遇电诈,骗子将小许的财物卖给了小何。小何辩称自己并不知晓该财物来源可疑,且是以合理价格购得,同时财物已交付给自己,认为自己构成善意取得。小许则认为小何购买的财物来源不合法,不应构成善意取得,要求小何返还财物。
案情分析:1、若小何受让财物时不知且不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符合善意的条件。
2、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物品或服务价格合理,满足以合理价格转让这一要素。
3、若财物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登记或交付,小何可构成善意取得,小许无权追回,但可向骗子请求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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