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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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债务人进行平等协商,制定实际的还款计划,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 2.深入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如果发现资产被隐瞒或转移,可以依法追讨。 3.如果债务人为企业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依法分配剩余资产。

若债务人于离世之前有实施为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转移行为,这种情况或可被视为恶意变现资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发起诉讼程序,并请求撤销此类资产转让行为,进而通过追回已被转移之资产以用于偿还所欠债务。

担保人在诉讼被诉前提早离婚并转移财产,被视为逃避债务行为(1)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分割后又于婚姻机关办理离婚以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实体法对被告人与其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行为作出无效认定,并据此裁定追加被告人的前任配偶作为被告人参与诉讼。

婚前财产婚后用于抵押所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归属关于婚前财产与婚后债务的明确区分界定:首先,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独有所有;而婚后产生的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来共同承担责任。若在这一前提下,原先持有人自愿让渡出部分或全部的婚前财产份额,另一方也表示同意,那么这些婚前财产便可以用来填补偿还婚后所产生的某些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会否对婚前个人财产产生影响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原则上并不会对其婚前个人财产造成任何影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共同负债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负责归还。同样,人民法院亦不会草率地执行任何个人财产,除非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该笔债务。若出现此种情况,则需由双方先行协商并制定相关的还款计划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