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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15天举证期是如何计算的

时间:2026.01.10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844人
律师解析:
1.法院直接指定举证期,从当事人收到受理与应诉通知书次日起算15天。
2.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经法院认可后,从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3.法院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要当事人同意,从调整后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4.简易程序中,可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从收到相关通知书次日起算。
若举证有困难,可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胡,法院予以受理。在案件审理中,关于15天举证期的计算成为争议焦点。小朱认为法院直接指定的举证期限应从自己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而小胡觉得若按照当事人协商确定且经法院认可后的举证期限,应从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直接指定举证期限,确实是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所以小朱此观点合理。
2、若当事人协商确定了举证期限并经法院认可,那么举证期限应从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小胡该观点也符合法律规定。
3、若出现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况,其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长,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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