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营运损失费
赔偿标准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
停运时间按车辆实际维修或无法运营时长算。
2.营运收入参考事故前一段时间的平均收入,结合运营合同、票据认定。
3.像出租车,按停运天数乘日均收入算损失;
货车要考虑运输量、运费单价等。
4.具体数额由双方举证、质证,法院审查判断,不同案件
赔偿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的出租车与小胡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小朱的出租车受损无法营运。小朱要求小胡赔偿营运损失费,小胡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停运天数乘以日均收入计算,小胡则认为应考虑更多因素,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小朱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营运损失费赔偿标准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本案中,停运时间应以小朱车辆实际维修无法正常营运的时长为准。
2、营运收入方面,小朱可参考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日收入情况,并结合相关运营合同、票据等
证据来认定。对于出租车这种每日收入相对固定的情况,通常按停运天数乘以日均收入计算营运损失。但具体数额需经双方举证、质证,由法院审查判断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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