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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时间:2026.01.10 标签: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1.营运损失费赔偿标准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
停运时间按车辆实际维修或无法运营时长算。
2.营运收入参考事故前一段时间的平均收入,结合运营合同、票据认定。
3.像出租车,按停运天数乘日均收入算损失;
货车要考虑运输量、运费单价等。
4.具体数额由双方举证、质证,法院审查判断,不同案件赔偿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的出租车与小胡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小朱的出租车受损无法营运。小朱要求小胡赔偿营运损失费,小胡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停运天数乘以日均收入计算,小胡则认为应考虑更多因素,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小朱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营运损失费赔偿标准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本案中,停运时间应以小朱车辆实际维修无法正常营运的时长为准。
2、营运收入方面,小朱可参考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日收入情况,并结合相关运营合同、票据等证据来认定。对于出租车这种每日收入相对固定的情况,通常按停运天数乘以日均收入计算营运损失。但具体数额需经双方举证、质证,由法院审查判断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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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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