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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和三金应归属哪一方

时间:2026.01.08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841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彩礼和三金归属要视具体情形定夺。
要是有双方没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没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些情况,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后两种情况以离婚为前提。
不存在上述情形,彩礼和三金通常算赠与。
登记前赠与,一般是受赠方个人财产
登记后赠与,没明确只给一方,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许结婚后不久便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两人就彩礼和三金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些都是婚前小许给她的,应归她个人所有;小许则称彩礼和三金是婚后才给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首先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存在应返还彩礼的情形。若不存在,再看彩礼和三金的赠与时间。
2、若在结婚登记前赠与,一般认定为受赠方个人财产;若在结婚登记后赠与,未明确只赠与一方,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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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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