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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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理赔方案探讨一旦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均需负同等责任时,则应先行由机动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依照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此类伤害进行赔偿。若尚有不足之处,则由机动车辆一方须承担60%的赔偿责任;相较之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只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我国交警根据交通事故中各方的实际行为影响与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全责归咎于直接引发事故者;多方过错导致的,按各自过错大小和作用,区分为主责、同责和次责。

作为高效交通工具,机动车辆行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构成潜在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方通常需担责。但若事故因受害者故意行为导致,法律责任可能免除,车主无需民事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擅占非机动车道尤为严重。依法判定责任时,需评估各方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程度。若双方均有过失且程度相当,将共同承担同等责任,确保责任认定公正合理。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但机动车也可能因以人为本原则承担次责。事故责任归属需交管裁定,认定书将载明全过程、责任依据、承担方及金额。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道路”内。机动车造成伤亡、损失,先由保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法规处理,如机动车间事故按过错比例分担,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则视情况减轻机动车责任。故意碰撞机动车的行人或非机动车,机动车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