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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认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1.0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1.主观有非法占有的想法,就是想用诈骗手段拿到别人的钱。
2.实施诈骗行为,像在网上编故事、隐瞒实情,让对方在错误认识下交出财产。
3.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三千到一万以上算数额较大等,各地可根据情况调整。
4.诈骗行为和被害人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符合这些就构成网络诈骗罪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小胡,小朱虚构自己是投资专家,能帮助小胡获取高额回报的事实,诱使小胡基于错误认识向其转账5万元。小胡转账后发现小朱所说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要求小朱返还钱款,小朱却拒不归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胡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虚构投资专家身份以获取小胡财物。
2、小朱实施了诈骗行为,通过网络虚构能帮小胡获得高额回报的事实,诱使小胡处分财产。
3、小朱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4、小胡因小朱的诈骗行为遭受了5万元的财产损失,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网络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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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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