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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监管危险

质押监管危险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6 13:09:57 已帮助20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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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公司提高追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的条件,造成投资者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单一客户融资规模、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当这些指标到达阈值时,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资融券资质出现问题,而造成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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