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诉讼怎么交
诉讼费??你好!这个没有具体规定,需要综合分析的刚开始吧一、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在第一编总则的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里)第三款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据此,国务院颁行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其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
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办法在第二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在第三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二、国务院这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以国务院令(第481号)的形式公布的,其法源位阶为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对人
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有拘束力,亦即法院司法过程中应贯彻执行行政法规。三、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关于执行异议之规定,执行异议的要件可简要归纳如下:1、提出异议的主体:包括
执行案件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还有案外人,这三类人。2、异议针对的事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225条);案外人是针对执行标的(227条)。3、审查组织或机构(也即在什么程序中、向谁提出):异议是在
执行程序中向法院执行机构提出,由法院执行机构审查。4、法院对异议的处理形式:作出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225条),或者裁定中止对涉及争议标的的执行(227条);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5、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程序:(1)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上级法院复议;(2)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的:①案外人、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另行
起诉。四应不应当对其收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