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
刑事谅解书 的回答为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
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