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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第三人债务承担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并未加入债务之中,第三人拒绝偿还时,债权人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追偿。


债务承担:第三人主动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约定后,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该第三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不能拒绝。债务承担分为两种: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的情况。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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