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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违约 解除合同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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