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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同时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无权代理行为《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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