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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0 01:00:28 已帮助39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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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又哪些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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